五千万罚没风波:企业起诉县政府市监局,二审聚焦鉴定结论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庭审现场,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毛观敏再次亲自出庭应诉,展现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案的重视。而与此前一审时由罗田县县长周黎出庭不同的是,本次庭审改由罗田县副县长(挂职)桂雁鸿代表县政府出庭,这一变化也引发了外界对于案件背后政治考量的一些猜测。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经过仔细梳理,归纳出了四大焦点问题:一是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对恒诺世佳公司所涉传销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二是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否准确无误,以及是否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三是罗田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罗田县政府随后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合规;四是整个一审程序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回顾案件背景,2023年8月2日,罗田县市场监管局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恒诺世佳公司运营的网上商城APP存在传销行为,并据此没收了该公司违法所得5099万元,同时处以150万元罚款。恒诺世佳公司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其公司当前注册及住所地位于福建寿宁县,而此前注册及住所地则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因此只有这两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才具备管辖权。恒诺世佳公司强调,在罗田县既未设立分公司也未委托经营代理公司,更无任何经营活动,故罗田县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属于越权执法。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则回应称,该局是根据群众举报有人在罗田县购买商城产品并疑似进行传销活动而介入调查的,因此罗田县作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具备管辖权。
针对管辖权争议,二审中恒诺世佳公司进一步指出,一审判决未能全面引用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容,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恒诺世佳公司认为,根据该《通知》精神,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涉及全国范围内的传销案件时,应先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而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及罗田县政府则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在管辖权问题上适用法律得当。
除了管辖权争议外,恒诺世佳公司还对罗田县市场监管局及罗田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了质疑。恒诺世佳公司认为罗田县市监局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充分查清事实,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会员之间存在上下三级的传销关系。对此,罗田县市监局解释称,传销行为并不一定要构成三级以上的层级关系,恒诺世佳公司的传销模式虽未达到三级,但仍符合传销的特征。同时,罗田县市监局还指出传销模式除了常见的“金字塔式”外,还有“太阳制式”,而恒诺世佳公司的传销模式正是典型的“太阳制式”。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合议庭表示将充分听取并考虑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评议,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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